岳阳市
劳动人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

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岳市劳仲案字[2016]第42号

2023/05/18 1.9w 阅读 535 点赞

  岳阳市新泰化肥有限公司(负责人:潘迪辉):

  本委已受理的于添等207人(岳市劳仲案字[2016]第42号)诉你公司要求失业金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,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,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岳市劳人仲裁字[2017]第02号仲裁裁决书。本会按照湖南省实施《失业保险条例》依法裁决如下: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000元(见附表二)(1250元/月×80%=1000元/月)×12个月=12000元)。

 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,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,逾期即视为送到。如不服裁决,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,逾期不起诉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评论 (2)
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