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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的批复

2011/08/03 1.8w 阅读 304 点赞

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

岳住委字[2011]06号

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

关于对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的批复

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

你中心《关于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的请示》(岳市公积〔2011〕16号)收悉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,现批复如下:

一、对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%;

二、对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%;

三、对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应停止向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。

二○一一年四月十九日

主题词:住房公积金Δ贷款批复

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        2011年4月19日印发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评论 (2)

我
苏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