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核查,岳阳悦民达嘉维康大药房连锁合作企业(普通合伙)自2026年1月1日起未发生医保结算业务,截止目前已超过半年,且该药店原址已无门店。多次电话联系该药店法定代表人,其回复门店已关闭,同意解除协议。根据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)第四十条规定和《岳阳市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门诊医疗保障服务协议》第五十九条规定“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”、“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,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”应解除医保协议。经研究决定,自2026年11月起解除与岳阳悦民达嘉维康大药房连锁合作企业(普通合伙)医保服务协议,现予以公示。
岳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
2026年11月4日